巡察微故事丨移花接木的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4-01-24 17:25:3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你们看,业家山村民小组2月份的误工考勤表竟然登记了30天……”此前,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前卫镇业家山村开展巡察时,一笔不合常理的报销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为什么业某和李某等8人的误工补助领了15天,每天100至150元?而其他人只领了3天,每天30至50元?”

  带着问题,巡察组随即对业家山小组的误工费报销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业家山小组2020年至2022年发放误工补助高达21.22万元。对一个经济薄弱的村来说,这无疑不太合理。

  “从误工考勤表上看,3个小组干部似乎没有领取过误工费,但业某和李某等8人的名字却频繁出现,领取的误工费也最多。”经过比对,巡察组锁定业某等8人进行走访核实。

  经过入户走访,巡察组了解到业某2022年初已外出务工,李某长期从事油罐车专职驾驶,王某在外地承包荒山从事养殖……

  是他们本人虚报冒领,还是另有他人搞“移花接木”?为彻底查清事实,巡察组进一步向业家山小组核实情况。

  “你们发放误工补助费是否以考勤表为准?”

  “是的。”

  “是否存在有人多报、错报的情况?”

  “没有。”

  “业某2022年外出务工,他的名字却在误工考勤表上出现了44次,还领取了误工补助6095元,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小组干部工资低、任务重,但如果领取误工费,群众意见又很大。业某等人是我们的家人和熟人,我们用他们的名字来代替我们领取误工费,可以多领,又能避免村民看到我们经常领取误工费而生疑。”在巡察组的追问下,业家山小组副组长陈某某终于和盘托出。

  根据当地有关管理办法,除重大工作和重点项目产生误工的情况,村组干部履行本职工作不得领取误工费,产生误工的小组干部每月领取补助天数也不得超过10天。

  业家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和副组长商议,把误工补助当作他们增加收入的渠道。三人一拍即合,自此便一直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领取误工费。最终,业家山小组支部书记业某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小组长业某德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副组长陈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云南省江川区纪委监委 钱俊娴 陈雪娟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