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四个结合”抓好村级巡察监督

发布时间:2023-08-18 15:57:59  来源:娄烦县纪委监委网站  

村级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村群众利益和促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娄烦县委巡察办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个一批”和“三资”专项巡察,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巡察工作实际的方式方法,在“四个结合”上下功夫。

一是经验与专业相结合,合理配置巡察队伍。选派具有工作经验和阅历的干部担任组长,抽调有从事党建、财务、扶贫等工作经验的干部,挑选政治素质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组建巡察队伍,合理分工,同时注意新老结合、以老带新,扎实做好村居巡察队伍的“传帮带”和言传身教作用。

二是谈话与查账相结合,高效准确查找问题。在谈话中,有针对性地从多层面发现问题,谈话时引导群众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查账是最直接有效的巡察措施,工作中我们既看总帐、现金帐,重点是查看各种会计原始凭证。谈话与查账互为补充、互相印证,努力把事情看清看透,把问题找准找实。

三是举报与走访相结合,精准主动挖掘线索。巡察实践中,通过群众举报,才能高效找到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隐性线索。我们重点查找精准扶贫、土地流转、环境整治等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同时拓宽举报渠道,开通举报邮箱、电话,公布办公地点,积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农户家中,和群众拉家常、查实情,从群众的街谈巷议中捕捉问题、印证结论。

四是反馈与移交相结合,日常监督狠抓整改。巡察整改上我们拧紧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联系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首先是梳理总结好发现的问题,做到见人见事,不遮掩、不放大,原原本本、一针见血。其次是及时反馈和移交,分批将发现的问题移交乡镇党委组织整改;同时通报联系监督室和党风室,对于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案管室。最后是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要求乡村两级针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联合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的跟进监督。(娄烦县纪委监委 段瑞芳||责编 梁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