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把握“四个方面”提升巡察谈话质效

发布时间:2023-12-12 15:59:08  来源:  

个别谈话是巡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方式,是调查研究、获取信息、发现问题的主渠道,贯穿巡察工作的全过程,政治性、技巧性都很强,是最考验巡察干部政治担当、政治本领和能力素质的基本功。谈话工作做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娄烦县在巡察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着力提升个别谈话质效。

(一)围绕核心,全面精准掌握关键。巡察谈话要谈的人员层次多,年龄和素质差异大,涉及的内容广。如果自身业务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就不能与谈话对象实现有效沟通,谈话对象就可能面对提问而“不愿谈”、“不敢谈”或“不会谈”,这些都将影响到谈话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要想完成一场高质量的谈话,必须提前学习好、把握好有关精神政策,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只有把政治理论、政策文件、业务知识学扎实了,才能准确把握总书记在关心什么、党中央及省委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进而把准政治标尺,深入发现问题、查找偏差。二是认真学习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方案是报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是对本轮巡察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各巡察组工作的“行动指南”。要针对性地开展交流研讨,确保学懂弄通。三是认真学习与被巡察党组织有关的政策文件。巡前注意收集、整理与所巡察单位有关的政策文件和其他资料,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也可以先请被巡察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行业专家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包括承担的职能责任、机构设置、权力运行特点、重要风险点等。进驻后要快速学习与被巡察单位有关的政策文件,努力做到巡什么就懂什么,尤其是对核心政策文件和基础知识要熟悉掌握,尽快熟悉情况、进入工作状态,找准工作切入点。这也是我们巡察培训的必修课之一。

(二)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在谈话时,尊重对方,平等相待。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比如:在2021年开展的供销系统机动式巡察中,为深入了解企业拍卖款收缴情况和拍卖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和两个拍卖当事人进行谈话,将通话情况和调取的资料进行详细比对印证,取证效率大幅提高。

(三)讲求策略,灵活运用谈话技巧。针对谈话对象不同表现,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对不愿谈的,讲清巡察目的、纪律要求、政治责任和保密规定,引导其说出掌握的情况;对不会谈的,结合被谈对象工作性质、经历或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情况,提问引导、步步深入,鼓励其用具体事例阐述观点;对不真谈的,紧盯疑点和矛盾之处,及时追问和反问,绝不轻易放过任何重要事实和关键疑点。

(四)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巡察组利用组务会时间,整理汇总当日谈话情况,科学分析、梳理归纳,从中获取有用信息,确定需要进一步印证的疑似问题线索,并制订差异化谈话提纲。同时,在综合分析、研判甄别的基础上,与调查走访、财务审查、查阅资料等其他手段综合使用相互印证,不断提高分析研判精确度,提升问题线索利用率和成案率。比如:2022年对我县某村开展常规巡察时,针对领取补助问题和某一村委副职进行了谈话了解,该村干部反复强调未领取该项补助,但在后期查阅财务资料时,发现该村干部确实领取了该项补助,随后巡察组立即与该村干部进行了二次谈话,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通报了乡镇党委及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要求进一步严明巡察纪律,形成了良好的巡察氛围。(娄烦县纪委监委 段瑞芳||责编 梁旭梅)